2009年1月28日 星期三

人是理性又利己的動物

難怪認罪了~

陳水扁的囚犯困境

* 2009-01-20
* 中國時報
* 【廖坤榮】

 「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賽局理論(Game Theory)中常被運用來解釋軍備競賽、關稅、廣告行銷等決策行為的理論。它最早源自匈牙利裔美籍數學家兼電腦發明人馮鈕曼(John Von Neumann)於一九二八年提出的「兩權相害取其輕」(或稱「壞中取小」)定理,之後弗雷德(Merrill Flood)於一九五一年據以提出「囚犯困境」之說,其後再由塔克爾(Albert W. Tucker)予以明確公式化和命名。

 所謂「囚犯困境」旨在描述真實世界中既競爭又合作行為現象,此理論經數學證明個人間的互動皆係從理性自利出發,致其互動結局既可能「雙贏」也極可能「雙輸」。在此可引其中一個最有名、被引用最多的案例說明之:「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因缺乏直接證據可判定兩人犯罪,於是決定將之分開囚禁及分別偵訊。

 偵訊時,警方對兩人提供下列選擇:A、若甲乙中之一方認罪並作證指控(或稱背叛)對方,而另一方保持沉默,則前者可即時獲釋,後者將被判監十年;B、若甲乙兩人都保持沉默(或稱相互合作),則二人都將被判監半年;C、若二人都招供,則將同時被判監二年。」其實不僅經濟學、政治學、法學、犯罪學、社會學乃至於生物學等領域經常運用「囚犯困境」進行決策分析,一般人日常生活中也隨處可以找到類似「囚犯困境」的行為模式。

 此外,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系教授那許的分析,人性在被隔離限制條件下,將會產生各謀自身利益的謀略,而不會去選擇義大利經濟學者帕雷托所主張的以追求兩人共同利益為優先的「帕雷托最佳解決方案」(Pareto Optimum)。這種彼此背叛是兩位嫌疑犯共同的「優勢策略」(dominant strategy),也是賽局中所謂的「那許均衡」(Nash Equilibrium)。

 其實在「囚犯困境」的理論模型中,最佳的集體利益原本應是兩人都選擇緘默,如此則兩人都將只會被判刑半年(B),然而在現實考量中,人們卻往往都會做出利己背友,亦即集體最佳、個人次佳的選擇,這也正是台灣諺語中「日頭赤炎炎,隨人顧生命」、「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現實寫照。

 以目前正鬧得沸沸揚揚的陳水扁「海角N億」密帳案為例,陳水扁與律師團所盤算的應是前述「囚犯困境」中的A組合,也就是他方認罪而己方堅決否認犯行的組合選項,期能取得脫罪開釋的完美結局(best pay-off)。然而當台泥及中信辜家等企業界人士已先後向特偵組吐露行賄扁家之事實,而郭銓慶、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吳景茂等人也紛紛坦承協助扁家錢進海外之時,陳水扁及其家人想從這場眾目所視的賽局中全身而退,實已幾近是不可能的夢想。

 因此,若參照上述「囚犯困境」理論,眼前陳水扁不想認罪的「優勢策略」,其實並不符合「囚犯困境」模型中的理性自利抉擇。因為他似乎忽視賽局理論中的理性抉擇是一種互動行為,也就是一方的理性選擇必然會影響另一方的理性抉擇。白話點說,就是我的計算必須考慮你的計算,而你的計算也考慮了我的計算的結果。

 尤其如今特偵組於起訴書中已明確請求法官對「態度良好」、「配合辦案」或已轉為汙點證人的吳景茂、郭詮慶、陳鎮慧等人從輕量刑或免除刑責,如果陳水扁及其家人堅持抗拒或隱瞞,則不僅無法實現無罪開釋的結局,也達不到個人次佳的「那許均衡」。況且起訴書中亦明指其「犯罪情節重大」,一旦他繼續抗拒或毫無悔意,最終極可能被判處最嚴厲之刑責。縱橫政治圈數十載又精於謀略算計的陳水扁,不可能算不出其中的利弊得失吧?

 建議陳致中下回探監時,可為老爸送去本《賽局理論》或《囚犯困境》,提醒他做出真正符合現實與個人理性的抉擇。

 (作者為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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