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勸和論‧鄭用錫》

甚矣,人心之變也!自分類[將人區分為不同類別族群]始。其禍倡(ㄔㄤ)[形,狂妄。通「猖」]於匪徒,後遂燎(ㄌㄧㄠˇ)原莫遏(ㄜˋ)[阻止],玉石俱焚。雖正人君子,亦受牽制而朋從[結黨跟從]之也。夫人與禽各為一類、邪與正各為一類,此不可不分。乃同此血氣、同此官骸(ㄏㄞˊ)[五官四肢]、同為國家之良民、同為鄉閭(ㄌㄩˊ)[名,鄉里]之善人,無分士、無分民,即子夏所言四海皆兄弟是已[助,用於句尾。相當於「矣」];況共處一隅(ㄩˊ)乎?揆(ㄎㄨㄟˊ)[揣測、審度]諸出入相友之義,古聖賢所望於同鄉共井者,各盡友道,勿相殘害。在字義,友字從兩手、朋字從兩肉。是朋友如一身之左右手,即吾身之肉也。今試執[動,拿著、握著]塗[名,道路]人而語(ㄩˋ)[動,告訴]之曰:爾其自戕(ㄑㄧㄤˊ)爾手、爾其自噬(ㄕˋ)爾肉,鮮不拂然[不高興的樣子]而怒[要求其自殘其手,自噬其肉,則很少不會憤怒的]。何今分類至於此極耶?

顧分類之害,莫甚於臺灣。最不可解者,莫甚於淡[淡水廳]之[新莊、艋舺]。為五方雜處,逆[林爽文]倡亂以來,有分為焉,有分為焉。以其異省[不同省籍]也,以其異府[不同府,一為漳州府,一為泉州府]也。

然同自內地播(ㄅㄛˋ)[遷移﹑逃亡]遷而來,則同為人而已。今以異省、異府苦分畛(ㄓㄣˇ)[名,界限]域[劃分地域],王法在所必誅。矧(ㄕㄣˇ)[連,況且]同為一府,而亦有之異[指南北親疏差異],是變本加厲,非奇[形,特別、不尋常]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親[動]其所親[名]而能親其所疏。同居一府,猶同室之兄弟,至親也。迺[副,乃,竟,居然]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親及疏,而親隔府之漳人、親隔省之人乎?屬素敦古處(ㄔㄨˋ),尤為菁華所聚之區,遊斯土者,嘖嘖[形容咂嘴聲。表示讚嘆、驚奇。]羨之。自分類興,元氣剝削(ㄒㄩㄝˋ)殆盡,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禍愈烈,村市多成邱墟[同「丘墟」,荒蕪的地方]。問為而至此乎?無有也。問為而至此乎?無有也。蓋孽由自作,釁起鬩牆(ㄒㄧˋ ㄑㄧㄤˊ)[比喻兄弟相爭,引申為國家或集團內部的爭鬥],大抵在非漳泉、非閩粵間耳。

自來物窮必變,慘極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無不轉之時。僕生長是邦,自念士為四民之首,不能與當軸[處於軸心位置,比喻擔任官職]及在事諸公,竭誠化導,力挽而更(ㄍㄥ)張[改變]之,滋愧實甚。願今以後,父誡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懷夙忿、勿蹈前愆(ㄑㄧㄢ)[過失]。既親其所親、亦親其所疏,一體同仁,斯內患不生、外禍不至。之氣習,默消於無形。譬如人身血脈節節相通,自無他病;數年以後仍成樂土,豈不休哉[快哉;喜悅]!

題解

本篇作於咸豐三年(1853)五月,乃因從去年開始,淡北(指新竹以北)漳泉分類械鬥不止,延及桃仔園、大姑陷、龍潭坡、中壢、楊梅一帶,官府控制無力,地方秩序大亂。身為竹塹進士的鄭用錫,乃撰〈勸和論〉加以勸止,可惜終不能止,1855年,甚至焚燬新莊艋舺縣丞署。艋之漳州同安人敗走大稻埕,另建新市街。

    作者

    鄭用錫(1788~1858),號祉亭,竹塹人,道光三年(1823)進士。十四年(1834)入京供職,簽發兵部武選司,次年授禮部鑄印局員外郎兼儀制司;十七年(1837)歸里。1840年鴨片戰爭起,英艦窺大安港,鄭氏自募捍衛,捕虜數人,事聞,賞戴花翎。

    咸豐三年,漳泉分類械鬥起,鄭氏親赴各莊,力為排解,著勸和論曉之。眾得書感動,鬥稍息,然不久又熾。

    性好吟詠,晚年築北郭園自娛,頗有山水之樂,文人常聚酬唱,文學遂為北台之冠。著有北郭園集。

    註釋

  1. 朋從:結黨跟隨。

  2. 官骸:五官四骸。

  3. 揆:音ㄎㄨㄟˊ;審度。

  4. 新艋:新莊、艋舺。

  5. 林逆:指林爽文。

  6. 秦越:指彼此疏遠,互不關心。

  7. 鬩牆:喻兄弟相爭,引申為國家或集團內鬥。鬩:爭訟。

  8. 當軸:處於軸心位置,喻官居要職。

  9. 更張:原指調整琴弦,重新張設,引申為更改變革之意。

  10. 休哉:快哉。休,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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