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案例 07

「卡瑞和她妹妹布里特妮的監護權歸屬於她們的父親。」法官宣判。

「妳了解那是什麼意思,」八歲的姊姊輕聲地對我說,她的屁股在法庭的椅子上挪動一下位子。 「我們又要搬家了。」小小的布里特妮假裝了解,張大眼睛看著她,笑了笑,以掩飾她的痛苦。

但是其實布里特妮並不了解。她不了解法官問她的問題,不了解為什麼媽媽叫她這麼說,爸爸卻要她那麼說。她不了解為什麼一個五歲的孩子必須接受這麼為難的選擇。

後來布里特妮將自己的感覺隱藏起來,藉此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她的聲音總是被父親的要求、姊姊絕望的哭泣和母親持續不斷的淚水給淹沒。她覺得自己跟這個混亂的家隔離了,沉默無聲、獨自一個人。

但沉默是累人的;多年來布里特妮習慣在人前隱藏自己的真實感覺,只透過書寫把感覺表達出來,這也是她唯一的抒發管道。

當布里特妮高一的時候,姊姊和她又得到另一個法庭聽審,看法官將她們的監護權判給誰。這些累人的判決聽審讓她感到很沮喪,於是她終於決定把自己心裡的話說出來。

布里特妮寫了一封信給法官,告訴他這些年來她的意見都被忽視,並表達忿怒。法官做出姊姊和她不必出庭的決定。對她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因為我發出了聲音,而且還造成了改變。

布里特妮藉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得到了她需要的。當然,並非每一次都會如此順利、成功。有時候,雖然我們將自己的意見說出來,但是可能沒有人聽到,或者得不到我們想要的。無論如何,布里特妮終於可以聽到自己的聲音,不用再將自己的感覺隱藏起來。現在的她開朗許多,也很少對人生感到厭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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