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

盧映潔

我想討論廢死和討論是否為誹謗罪是公共議題吧~~
因為廢死告人的法律系教授

2010/05/12 14:12:44 瀏覽4476|回應12|推薦17


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表示,興訟不是快樂的事,但網 友曲解她的言論,已損及她的名譽,不得不告。udn記者曹馥年/攝影

真的沒想到,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被網路上網友批評,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看了那些話,覺得在「紅塵浪裡」的王清峰,她的高度更是「孤峰頂上」。

王清峰被罵的更難聽,罵她的人豈止數以萬計!

當然,諸如「得了迷戀罪犯症」、「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言論都不堪入目,發言的人應該明白「哪些話不該說」,但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用這種方式替這些網友「開課」,倒還是頭一遭。

法律系盧映潔副教授是教刑法的,台灣關於誹謗罪以刑法來追究一直有爭議,我不知道盧教授站在哪一方,但今天妳告人了,明天你在上刑法分則談到誹謗罪時,妳要說:「根據我個人被誹謗的經驗…」嗎?

妳在課堂上研討會上,會對誹謗罪的爭議講清楚嗎?

這件事本來很快就會煙消雲散,但妳告人之後,這將替「廢死爭議」留下一筆,以後別人提到妳或提到「廢死…」,這件事又會被提起,這個「後遺症」好嗎?

這批人講完就忘了,別人看過也忘了,現在他們被告後會「悔不當初」的人大概有,會「悔改」的我看沒有,與其一口氣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難道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我認為他們講的話過頭了,而老師採取法律行動也說不上錯,不過,打官司不像上下課那麼簡單,打到二審,如果一方敗訴,然後又想聲請釋憲,拖個N年…,這樣好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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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被罵「腦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聯合報╱記者曹馥年/連線報導】

2010.05.12 09:15 am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網友認為她主張「發生社會事件,被害者需負的責任比加害人還大」,便在FACEBOOK、PTT、網路論壇抨擊她「腦袋有洞」;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盧映潔說,犯罪原因很多,她非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錄影現場說得很清楚,但被剪掉;部分網友曲解她原意,謾罵、甚至以不堪言語侮辱,例如「得了迷戀罪犯症」、「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

她要求網友道歉,否則提告,但僅有一人道歉。警方表示,正循卅一名網友暱稱、IP,積極追查網友身分,一一連絡到案說明。

有網友認為「不道歉,就提告」是在威脅,「興訟不是快樂的事」。盧映潔說,言論自由要在理性下進行,而非說情緒性的話,「若覺得你的言論正確,不是侮辱,何必怕被告?」

盧映潔今年三月廿六日在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指被害的數十位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受凶手邀請赴約,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

網友認為這番話,意指「少女被害,是她們自己的錯」,還把責任推給爸媽。

盧映潔說,她舉出該案例,是要表達我國人民不願深入思考以及解決犯罪背後成因,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犯罪成因複雜,被害人行為也是促成部分犯案的原因。但死刑執行後,真正犯罪起因少有人願意深究,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2010/05/1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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